徐州知名专业刑事案件律师

-梁建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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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方式的资本经营需要有产权制度的支持

添加时间:2018年5月3日 来源: 徐州知名专业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fllpgwls.cn/
  在市场经济中,清晰地界定产权是产权交易的前提。因此,企业并购方
  式的资本经营,需要有产权制度的支持,尤其是需要有产权清晰的支持。通
  过清晰地界定产权,不仅可以大大降低交易成本,而且也使产权交易最终能
  够得以实现。因此,为了推动企业并购方式的资本经营,就必须要清晰产
  权。具体来说,清晰产权有以下几条途径。
  一是清晰地界定产权,为产权交易创造良好条件,从而降低交易成本。
  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交易会因为边界不清而纠缠,甚至导致交易费用高到使
  交易无法进行。产权清晰可以明确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边界,有利于减少长
  期谈判、争吵所耗费的大量交易费用,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和保证产权交易实
  现。
  二是通过划分产权,明确不同产权主体的权利、责任边界,使权利与责
  任对称,从而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降低交易成本。
  三是适时地排解产权纠纷,重新界定产权,使外部性(收益和损害)内
  在化,从而降低外在成本。
  上述的有效的产权清晰有助于减少交易的不确定性,从而使交易者降低
  交易成本。在产权交易中,虽然外部交易环境是不确定的,而且企业内部也
  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因而产权清晰不可能完全消除不确定性,但是有效的产
  权清晰可以减少不确定性。
  根据上述的结论,我国的产权流动从企业制度去分析,其缺陷首先是企
  业的出资主体不明确,即对企业承担财产责任的主体不明确。
  企业产权界限不清,难以塑造企业兼并和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从
  兼并方来看,由于兼并后的产权归属不明确,使兼并方没有明确的“投资回
  报”,兼并方企业没有进行兼并的动力。从被兼并方来看,决定其是否被兼
  并的决策权应在其所有者
  国家那里,但实际情况是,只要经营者和职代
  会通过就进入产权市场,国家(政府)的认可只是形式上的。这在被兼并方
  连年亏损或资不抵债时还是可行的,在被兼并方还有利润,甚至利润很高的
  情况下,被兼并的决策权归属就会出现问题。
  企业产权边界不清还大大提高了交易费用,降低了国有产权转让的实
  效。目前国有企业的产权交易通常要经过政府许多部门和企业经营者参与马
  拉松式的谈判和协调才能进行,然而这些当事人又都不是出资主体,他们对
  企业企业并购方式的资本经营要有健全的并购技术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权流动和企业购并,手段多种多样,包括现金收
  购、股票收购、债权收购、综合证券收购、杠杆收购和管理层收购等等。
  现金收购。所谓现金收购,就是指收购者通过向被收购企业(也称
  目标企业)股东支付一定数量的现金,从而取得被收购企业的所有权。
  股票收购。如果投资者不是以现金为媒介对目标企业进行收购,而
  是增加发行本公司的股票,以新发行的股票替换被收购公司的股票,则被称
  为股票收购。
  综合证券收购。所谓综合证券收购,是指收购公司对目标公司或被
  收购公司提出收购要约时,其出价不仅仅有现金、股票,而且还有认股权
  证、可转换债务等多种形式的混合。
  是指由公司管)管理层次收购。管理层次收购(
  理层本身对自己的企业进行收购。管理层收购经常被作为对抗敌意收购的一
  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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