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知名专业刑事案件律师

-梁建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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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条件、登记程序

添加时间:2018年1月2日 来源: 徐州知名专业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fllpgwls.cn/
  个人独资企业如何设立登记呢?本文提供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的法律依据、申请材料、审查条件和标准、批准期限等内容。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申请材料: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申请书内容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需要载明的事项有:(1)企业的名称和住所;(2)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3)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形式;(4)经营范围。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审查条件和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专门规定事项:
  主要为三项,即:
  (1)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
  (2)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批准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在未领取营业执照前,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本机关承诺期限:7-10个工作日
  许可收费:无
  许可事项数量限制:无
  公司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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