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知名专业刑事案件律师

-梁建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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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改制后股权的设置

添加时间:2017年7月14日 来源: 徐州知名专业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fllpgwls.cn/
  公司制改制后股权的设置
  根据股权性质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普通股股东在公司提列了公积金、公益金以及支付了优先股股利后,才能参与盈余分配,其股利具有不确定性。优先股由于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得股利,因此股利确定,清算时,优先股优于普通股。但是一般不参与管理,而且没有表决权。可见,公司改制时应当因地制宜选择股权类型。
  根据投资主体性质分为:国有股、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对于国有股,股利需要上缴。对于国有法人股,由于有国有资本参股,具有稳定性,且审批程序简便,因此,尽可能设置为此种股权。对于外资股:如果需要流通的,可以设置b股、h股,如果不需要流通的,就应当设置为一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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