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知名专业刑事案件律师

-梁建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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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机制加强配合架起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桥梁

添加时间:2016年6月16日 来源: 徐州知名专业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fllpgwls.cn/
建立机制 加强配合架起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桥梁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中的作用,宽城区司法局在城郊法庭、双阳区司法局在平湖法庭和奢岭法庭等地相继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建立了具有特色的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相衔接的调解机制。

 一是建立诉前调解机制。法院在纠纷受理前,认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告知当事人关于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如当事人同意,即引导其到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二是建立委托调解机制。区法院各审判庭及法庭在审理未经诉前调解的纠纷,认为有可能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经征询当事人同意,即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三是建立协助调解机制。区法院各审判庭及法庭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进行诉讼调解,需要人民调解工作室协助的,可以要求人民调解工作室派员参加协助调解。

 人民调解工作室设立以来,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在方便群众、调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服务经济发展大局。针对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征地拆迁、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等矛盾纠纷日益增多的现状,人民调解工作室及时深入地解决矛盾、化解纷争,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使一些民间纠纷在诉前得以妥善解决,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和投资商的高度评价。二是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在化解涉及民生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土地纠纷上,积极倡导文明新风,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三是有效分流了案件。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扎实工作,大量民间纠纷被化解在萌芽状态,既促进了民间和谐,又降低了群众纠纷的解决成本,缓解了审判机关的工作压力,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司法审判工作的“双赢”,人民群众对司法所和法庭工作的满意度也大大提升。(宽城区司法局、双阳区司法局提供)

 二道区司法局采取五项措施
 增强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民生能力

一是以案代训,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能力。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弥补援助人员不足现象,采取援助中心主任以案代训形式,加强对全区基层司法所长的援助业务培训,即中心主任在接待当事人并代理案件时,由司法所长全程参与,中心主任现场指导,如接待当事人、调查事实、收集证据、参与谈判调解、分析案情、撰写法律文书、代理诉讼、出庭等,通过实案代理,切实提高司法所长的业务能力。
二是搭建载体,拓展法律援助平台。在全区街道、乡镇司法所和残联、妇联等地设法律援助接待站,在部分社区设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接待站,最大限度地拓展法律援助平台,让潜在受援人及时享受到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业务为主,接受基层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实现小事不出社区(村屯)、大事不出街道(乡镇)的目标。
三是扩大范围,实现法律援助全覆盖。在原有法律援助范围(农村低保人员、城市低保人员、法院指定人员、残疾人、农民工)的基础上,对持有街道乡镇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申请人因交通、医疗、产品质量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索赔事项,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造成人身损害赔偿事项,以及农民因购买或使用假冒伪劣生产资料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索赔事项,给予100%援助。
四是简化程序,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对因工致残而来访的农民工,实行优先接待、优先审查、优先办理服务;对情况紧急、不能及时处理有可能引发严重事件,或即将超过仲裁时效或诉讼时效的,或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农民工维权案件,法律援助机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允许受援人事后补办有关证明材料,并及时受理。 
五是大力宣传,扩大法律援助影响力。在农村乡镇通过集贸市场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农民工宣传手册;在城市街道通过政务大厅向符合条件的潜在受援人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让人们了解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形式,使潜在受援人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横向与区劳动局、妇联、残联等部门联合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必要时现场办公,当场解答法律咨询。(二道区司法局提供)长春市司法局办公室编 

 2009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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