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05216937
梁建鹏,徐州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江苏求臻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洗钱,是指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交易、转移、转换等各种方式加以合法化、以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通俗的说,就是将;黑钱;清洗为;白钱;的犯罪行为。另外,国际上被纳入洗钱的还有:把合法资金变成黑钱用于非法用途;把一种合法资金变成另一种表面也合法的资金以侵占;把合法收入通过洗钱以逃避监管和税收。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也规定了洗钱罪。根据该规定,洗钱行为的构成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即有掩饰、隐瞒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目的。本条所称;毒品犯罪;是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犯罪。;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是指犯罪分子犯罪所获取的非法利益以及利用犯罪所得的非法利益所生产的孳息或者进行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经济收益。根据刑法的规定,洗钱罪的行为对象只限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2.行为人实施了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洗钱罪的本质在于为非法资金披上合法外衣,消灭犯罪线索和证据,逃避法律追究和制裁。实现脏钱、黑钱的安全循环使用。刑法列举了五种具体的洗钱行为:
提供资金账户,指为犯罪分子提供银行账户的编号,为其转移非法资金提供方便。
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具体是指协助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的财产通过交易转移为现金或者本票、汇票、支票等金融票据,以掩饰犯罪所得财产的真实所有权关系等。
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其目的是帮助犯罪分子掩盖犯罪所得资金的来龙去脉,模糊其非法特征。
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如以各种方式将犯罪所得资金转移到境外兑换成外币、购买财产、或以国外亲属的名义存入国外银行。
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如将犯罪所得投资于服务性行业、娱乐业等大量使用现金的行业,将非法获取的收入注入合法收入中,或者用犯罪收入购买不动产、有价证券,然后再卖出等手段,掩饰、隐瞒犯罪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行为。
对犯洗钱罪的,根据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介绍,洗钱活动的过程是相当复杂的,其模式也不固定。通常来讲,典型的洗钱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处置阶段、离析阶段和融合阶段。
1、处置阶段,亦称放置阶段,是指将犯罪所得投入到清洗系统的过程,是最容易被发现的阶段。
利用金融机构或特定非金融机构,将犯罪所得存入银行,或转换为银行票据、国债、信用证以及股票、保险单证或其他形式的资产。有的也将犯罪所得投入地下钱庄等非正规汇款体系转移到外国。
2、离析阶段,也叫培植阶段,即通过复杂的金融交易,将犯罪所得与其来源分开,并进行最大限度的分散。在不同国家间进行错综复杂的交易,或在国内通过不同金融工具逐步模糊犯罪所得的真实来源、性质,使得犯罪所得与合法财产难以分辨。
3、融合阶段,又叫归并阶段、整合阶段,即将分散的犯罪所得与合法财产融为一体,为犯罪所得提供表面的合法掩饰,在犯罪所得披上了合法外衣后,犯罪分子就能够自由的享用这些非法收益。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三个阶段有时明显,有时发生重叠、交叉,或者集合在一起,难以截然分开。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洗钱行为的相关问题,为您推荐:
洗钱行为有哪些特点;
哪些行为可以算洗钱
洗钱行为常用的方式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