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知名专业刑事案件律师

-梁建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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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介绍 谁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添加时间:2022年10月17日 来源: 徐州知名专业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fllpgwls.cn/

  梁建鹏,徐州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江苏求臻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介绍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也称为创立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者。

  发起人的范围。我国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

  发起人的资格。我国规定了只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才能充当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

  发起人的出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既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务、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

  认购股份,缴足股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法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谁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法律规定,能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主体有三类: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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