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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建鹏,徐州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江苏求臻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日常经济生活中,如果双方发生不可调和的刑事纠纷就会涉及到刑事诉讼流程。刑事诉讼从申请到最后出审判结果,其过程当中都离不开大量的证据进行辅助提供参考。那么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包括哪些呢为您解答。
一、刑事证据的分类的概念和意义
概念:是指对证据进行理论研究中,按照证据本身的不同特点,从不同角度在理论上对证据进行的逻辑划分。
意义:有助于揭示不同证据的特征;有助于全面、正确地收集证据。保证正确地认识案情。
二、分类
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分类标准:证据的来源
含义: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
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
区分意义:原始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
2、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依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
3、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以言词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表现为物品和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
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运用间接证据的原则:
间接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相关性、法律性;
间接证据必须全面反映案件事实,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
间接证据之间,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没有矛盾;
间接证据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具有唯一性。
三、种类
1、证据种类的概念
刑事证据的种类是指刑事证据在法律上所做的逻辑划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我国刑事证据有以下八种:
物证;
书证;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鉴定意见;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视听资料。
2、物证
概念: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特点:1、具有教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审查物证采取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