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知名专业刑事案件律师

-梁建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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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程序 债务重组方式的分类

添加时间:2022年11月1日 来源: 徐州知名专业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fllpgwls.cn/

 梁建鹏,徐州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江苏求臻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程序

  国有企业改制的程序怎么走国有企业改制最常见的就是清产核资、资产剥离、优化重组后,改制为有限公司,也有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不改变组织形式仅进行资产重组、股权结构变动。下面由在本文整理介绍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内容。


  制定方案


  1、方案制定机构


  国有企业改制,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订,也可由其委托中介机构或者改制企业制订。


  2、方案主要内容


  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置和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选择等。


  方案审批


  1、方案审批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需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未经决定或批准不得实施。


  2、特殊事项的审批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等事项的,需预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审批;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改制为国有股不控股或不参股的企业,改制方案需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审批暂按现行规定办理,并由国资委会同证监会抓紧研究提出完善意见。


  清产核资


  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对企业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做到账、卡、物、现金等齐全、准确、一致。


  清产核资结果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审核认定,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后,自清产核资基准日起2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企业实施改制不再另行组织清产核资。


  企业实施改制仅涉及引入非国有投资者少量投资,且企业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不进行清产核资。


  财务审计


  国有企业改制,必须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确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确定中介机构必须考察和了解其资质、信誉及能力;不得聘请改制前两年内在企业财务审计中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聘请参与该企业上一次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聘请同一中介机构开展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





债务重组方式的分类

  在公司财务这一块需要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做出很好的一个把控,对于债务而言它的来源可能是多方面的,往往会涉及到重组。那么,债务重组方式的分类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债务重组方式的分类


  1、以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2、债务转为资本


  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4、以上三种方式组合


  采用以上三种方式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


  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转为资本;


  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债务的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二、不属于债务重组的情形


  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约定转为股权;


  2、债务人破产清算;


  3、债务人改组;


  4、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


  三、债务重组的所得税问题


  由于债务重组损益要计入当期损益,必然会引起债权人和债务人应税收益发生变化。因此,债权人通常让利而产生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后,会使不实施债务重整而少纳所得税,债务入在债务重组后盈利年度要多纳所得税。


  由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协议进行债务重整的,由此而产生的损益可以计入会计收益,但税务部门核定应纳税收益时,不能将债务重整损失作为应纳税收益的扣除项目,而债务重整利得则必须计人应税收益。以上的处理,主要强调国家是否允许承担由债务重整而产生的所得税减少,强调债务重整经法院批准认定,从而避免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用债务重整避税。


  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很多,但是前提一定是需要达到要求才能去进行重组。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债务重组方式的分类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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