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知名专业刑事案件律师

-梁建鹏

13805216937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特征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添加时间:2022年8月6日 来源: 徐州知名专业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fllpgwls.cn/

  梁建鹏,徐州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江苏求臻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数量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走私对象是除前九种走私犯罪以及走私毒品罪以外的货物、物品。前九种走私与走私毒品罪的对象一般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但不能据此认为本罪的走私对象就是国家允许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事实上,本罪的货物、物品既包括其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如仿真手枪、管制刀具等;也包括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物品,如部分名贵的中药材;还包括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以及特殊情况下的特定免税货物、物品。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以及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联系电话:13805216937

全国服务热线

13805216937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