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知名专业刑事案件律师

-梁建鹏

13805216937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创新并购融资支付方式有哪些 融资融券风险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2年7月22日 来源: 徐州知名专业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fllpgwls.cn/

  梁建鹏,徐州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江苏求臻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创新并购融资支付方式有哪些

创新并购融资支付方式

现金支付

现金支付具有交易简捷迅速的特点,是西方国家前两次兼并重组浪潮的主要支付工具。但是企业自有的流动资金有限,现金支付难以实现大额的并购重组交易,而且如果并购交易整合的绩效不能及时带来现金流入,并购企业将面临巨大的财务风险。

股份支付

股份支付指收购方直接用股票作为支付工具完成并购价款的偿付,支付的股份通常来源于增发、回购或者库存股。股份支付可以节省并购方的现金,增强资本实力,是第三次兼并重组浪潮的主要支付工具。但是股份支付也存在一定的缺陷:首先,交易对手面临股票减值风险,在市场行情波动大时,交易对手不愿意接受股份支付;其次,股份支付方式会稀释并购方股东的控制权与当期损益,难以获得控股股东的支持。

杠杆支付

杠杆支付指以目标公司的资产和未来的收入作担保来获取金融机构的贷款,或者通过目标公司发行垃圾债来筹集资金,并由目标公司的资产或者未来现金流来偿还。杠杆支付对自有资产要求低,从而使“小鱼吃大鱼”的并购重组成为可能,而且并购方可以利用财务杠杆提高收益。杠杆支付的优势推动了第四次兼并重组浪潮的兴起。但是杠杆支付需要丰富的融资工具的支持,因而在资本市场发展不成熟的国家,杠杆支付还难以用于并购重组交易。

混合支付

混合支付指综合利用现金支付、股份支付、杠杆支付、优先股支付与期权支付等形成的融资支付体系,其中期权支付指将认股权证、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期权作为并购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混合支付扩大了融资支付工具的选择范围,并购方可以根据自身的资本结构与市场环境进行灵活选择,提高并购重组的交易效率。

融资融券风险有哪些

1、融资融券交易具有普通证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系统风险等各种风险,同时具有投资风险放大等特有风险。

2、投资者需要持续关注信用账户情况,如果投资者的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并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补充足额担保物使维持担保比例达到150%以上;如果投资者在融资到期日未能偿还融资本金及利息或者融券到期日未能偿还证券及相关费用;如果证券发行人发行权证、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增发新股、发行可转债、发行可转债派发权证等情况的及终止上市、要约收购的,投资者存在该证券尚未了结的融券交易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还券;账户出现上述情况时,投资者都将面临担保物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3、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信用资质状况降低,证券公司可能会相应降低对投资者的授信额度,或者提高相关监管指标,由此,可能存在形成损失的风险。

4、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调高,证券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或融券费率,投资者将面临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5、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发生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等情况,投资者有面临被证券公司要求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并可能因此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6、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证券公司将以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向投资者发送通知。通知发出并经过约定的时间后,将视作证券公司已经履行对投资者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无论因何种原因没有及时收到有关通知,都会面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7、投资者应妥善保管信用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资料,如投资者将信用账户、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出借给他人使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投资者须遵守有关融资融券业务的法律、法规以及证券公司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则,否则,将有被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并可能因此而带来损失的风险。

9、投资者须具有合法的融资融券交易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则等禁止或限制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形;否则,将有被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并可能因此而带来损失的风险。

10、如存在因证券交易被有关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罚、起诉等情形,投资者将有被限制融资融券交易或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并可能因此而带来损失的风险。

11、证券公司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业务资质实行定期审核,依据审查结果,投资者有被调整信用级别、授信额度、限制交易品种或被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并可能因此而带来损失的风险。

12、投资者须开立实名信用证券账户和实名信用资金账户,否则,将有被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并可能因此而带来损失的风险。

13、投资者须确保信用证券账户与其普通证券账户的姓名、证件号一致,否则,将有被限制融资融券交易或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并可能因此而带来损失的风险。

14、投资者提供的担保物须来源合法,且未设定其他担保,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也不存在已发生的或潜在的资产权属及其权益争议等情形。否则,将有被限制融资融券交易或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并可能因此而带来损失的风险。

15、由于双方评判依据不一样,可能存在证券公司授予投资者的授信额度与投资者预期不一致的风险。

融资融券的投资者须具有合法的融资融券交易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则等禁止或限制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形。须遵守有关融资融券业务的法律、法规以及证券公司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则。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

联系电话:13805216937

全国服务热线

13805216937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