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知名专业刑事案件律师

-梁建鹏

13805216937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企业股权融资属于表外融资吗 怎样才构成借壳上市

添加时间:2022年6月22日 来源: 徐州知名专业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fllpgwls.cn/

  梁建鹏,徐州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江苏求臻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企业股权融资属于表外融资吗

企业股权融资属于表外融资吗

企业股权融资不属于表外融资,而是属于直接融资。

表外融资,是指不需列入资产负债表的,即该项融资既不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表现为某项资产的增加,也不在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方表现为负债的增加。

表外融资的实现方式

直接融资

以不转移资产所有权的特殊借款形式融资。如经营租赁、代销商品、来料加工等经营活动不涉及到资产所有权的转移与流动,会计上无需在财务报表中反映,但资产的使用权的确已转移到融资企业,可以满足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缓解资金不足的需要。

间接融资

是由另一企业代替本企业的负债的融资方式。最常见的是建立附属公司或子公司,并投资于附属公司或子公司,或由附属公司、子公司的负债代替母公司负债。

转移负债

是融资企业将负债从表内转移到表外。这种转移可以通过应收票据贴现、出售有追索权应收账款和签订产品筹资协议实现。其实,应收账款抵押借款性质,由于会计处理的原因使其负债转移到表外。表外融资主要是负债融资,其积极的作用在于使企业能够加大财务杠杆作用,尤其当财务杠杆作用在资产负债表内受到限制时,可以利用表外融资放大财务杠杆作用,提高权益资本利润率。同时为增加融资方式开辟融资渠道,特别是在表内负债方式有限、渠道不通过时,通过表外融资可实现融资目的。

通过的整理大家可以知道;企业股权融资不属于表外融资,而是属于直接融资。

怎样才构成借壳上市

根据《重组办法》,构成借壳上市需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第二,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因此,不少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千方百计巧妙规避借壳标准,均是在上述两点“下功夫”。据记者调查统计,具体到操作手法上有四个:第一,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变更;第二,通过增加总资产等方式保证收购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不足100%;第三,收购第三方资产,也即重组交易对手方与控股权受让方、配套融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第四,先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而后通过减持、股权转让、股东结成一致行动人等将控制权变更。

在规避借壳花样翻新的当下,就连不准借壳的创业板也频频爆出借壳案例。比如以神雾环保、新大新材等为代表的“分步走”手法:新股东入主后,再筹划重大重组事项;或者先重组但控股权不发生变更,而后再注入资产;另外以南通锻压为代表的做法是重组标的是股份受让方、配套融资认购方以外的第三方资产,且股份受让方、配套融资方与该等第三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北京某资深投行人士认为,这次修订影响较大,应该不会轻易出台。修订后,壳生态将发生重大变化,不过从长远看,有利于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实际上,关于有规避借壳嫌疑的重组审核已经趋严。6月2日,经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九有股份发行股份购买**景山创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重组申请未获通过。证监会给出的理由是:“本次交易中控股股东**元通违反公开承诺,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九有股份重组方案被否释放的信号就是证监会对规避借壳的审核趋严。因为九有股份计算收购标的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比例时,仅计算了大股东在标的公司持股部分对应的资产,而非收购标的资产总额,有明显的规避借壳嫌疑。

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联系电话:13805216937

全国服务热线

13805216937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