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知名专业刑事案件律师

-梁建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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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关于查封、扣押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对于刑事案件能缺席判决吗?

添加时间:2022年7月7日 来源: 徐州知名专业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fllpgwls.cn/

  梁建鹏,徐州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江苏求臻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刑事诉讼中关于查封、扣押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就要查明案件事实、收集相关的证据了,所以侦查是紧接在立案之后的诉讼程序。侦查就是公检机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依法进行的专门的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措施。而查封、扣押就是众多侦查行为中的一种。

查封、扣押的对象有哪些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以用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或者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财物和文件就是应当被查封、扣押的对象。

刑事诉讼中关于查封、扣押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因为案件不同侦查机关可能会是公安机关也可能是检察机关。两个部门分别对于查封扣押的程序作了详细的相关规定。两者之间有区别但是也有相同的地方。今天来讲一讲相同的地方。

1都是要经过批准之后才可以查封扣押,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都是只能查封扣押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和文件,与案件无关的不可以。

3.如果持有人拒绝交出的是可以强制进行的。

4.查封扣押异地的可以请求当地的协助。

5.要列查封扣押清单。并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字。

6.对于查封扣押的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7.如果查封扣押物品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并予以返还。

查封、扣押是为了避免有关于案件的证明材料毁损灭失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强制措施通常是在勘验、搜查时进行的,由于这些财物和文件可能会影响定罪和量刑所以法律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来规避掉那些会影响公平公正的情形。

对于刑事案件能缺席判决吗?

一、对于刑事案件能缺席判决吗

法庭审理刑事案件,被告人不到案的情况下,一般是不能缺席判决的。

在刑事案件开庭的时候,审判长需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可知,当事人是否到庭,是庭审开始之前程序上的一个重要审查环节。如果人民法院在审查时发现,被告人不到案,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院。由此可见,人民法院不能对未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被告人脱逃的;

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二、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如果双方当事人存在民事纠纷的话,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如果一方当事人缺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综合上面所说的,刑事案件就是代表着犯罪嫌疑已经构成了犯罪从而要承担刑事的处罚,对于此案件与民事案件不同只要人不到场就不能按缺席的方式进行审判,必须要有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当面进行宣判,如果没有抓到人那么此案件就不能进行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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