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知名专业刑事案件律师

-梁建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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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新规并非无条件松绑 中国建设银行资金清算中心业务管理办法

添加时间:2022年7月7日 来源: 徐州知名专业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fllpgwls.cn/

 梁建鹏,徐州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江苏求臻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公司债新规并非无条件松绑

  核心提示:公司债新规并非无条件松绑。新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虽在发行主体、发行方式、发行期限、流通场所等方面全面;松绑;,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仍然遭到排除,这与2014年12月上旬中登公司发布交易所企业债质押比率新规定的意图相一致,表明交易所市场不愿意接纳城投债,规避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意图较为明显。


  个人投资者受限


  公司债2014年的违约危机一触即发,让管理层、交易所和投资者都惊出一身冷汗。2014年3月,11超日债未能按时付息,出现违约。直到2014年10月上旬,*ST超日才抛出重组方案,由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上海久阳投资管理中心提供追加担保。10月中旬,该方案得到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12月17日*ST超日公告称,对每张面值1000元的11超日债派发本息合计1116.40元。


  而在11超日债危机爆发后,*ST锐电发行的公司债也走到了违约的边缘。2014年9月初,*ST锐电公布解决方案:华锐风电下属全资子公司拟出资不超过7亿元购买公司债;锐01暂停;,投资者拥有是否出售的选择权,但账户有出售金额和比例的上限。9月17日,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未通过打折回购方案。12月23日,*ST锐电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应收账款相关事宜的议案,将通过出售应收账款的方式解决债券危机。


  至此,我国公司债历史上的两大危机才被有效控制,但债券刚性兑付问题仍然没有解决。究其原因,;超日债;和;华锐债;最终获全额偿付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其中小投资者较多,保护这部分投资者利益成为不可回避的缘由。


  新的《管理办法》全面实行合格投资者制度,发行环节对非合格投资者参与发行进行限制,交易环节则建立相应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合格投资者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各类型理财产品、企事业单位、QFII及RQFII、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值得注意的是,个人投资者需满足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才能成为合格投资者,购买评级为AAA以下的公司债。


  在交易环节,《管理办法》要求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建立相应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实行差异化的交易机制。事实上,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正逐渐完善。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4年9月1日开始实施,新办法进一步限制了普通投资者的投资品种,规定普通投资者不可投资主体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负面的债券,也不可以投资标准券折扣系数被下调的债券。


  《管理办法》在征求意见时,对个人投资者设立门槛的相关条款引起了诸多争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日前的新闻发布会上称:;有意见提出放宽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准入标准,由于从境内外实践经验看,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与股票市场有很大的不同,主要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因此暂未采纳相关意见。;


  海通证券固定收益分析师姜超认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提高了风险资产的投资门槛,有助于控制违约后风险扩散,从而利于公募债券领域刚性兑付的破除。








中国建设银行资金清算中心业务管理办法

建设银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资金清算中心电子汇划业务的顺利运行,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九五”工作规划和有关银行支付、结算规定,结合电子信息运行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清算中心运用现代化技术,建立资金清算网络系统,负责本行系统各项业务资金的汇划和结计电子汇划汇差,并接受系统外委托办理资金的汇划。 第三条 资金清算业务应按照“快捷、准确、安全、规范、实时”的原则进行工作。实行业务“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级清算”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清算中心办理电子汇划业务,以委托汇划的会计部门提送的标准、规范、有效纸凭证为依据;清算中心对接收的电子汇划款项,应向汇入行的会计部门提送规范、有效纸凭证。作为收、付款依据。


第二章 清算机构 第五条 清算中心机构设四级,即: 一级为总行清算中心; 二级为省级分行清算中心; 三级为地市级分行清算中心; 四级为县级支付清算组。 第六条 各级清算中心职责 总行清算中心:制定资金清算系统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接收、转发和处理查询电子汇划信息;结计当天电子汇划的汇差;系统密钥安全管理;指导、检查、监督清算业务的执行。 省、地级清算中心:组织辖内清算中心执行总行清算中心制定的规章制度,制定辖内业务管理实施细则;接收、转发和处理查询清算信息;结计当天电子汇划汇差;指导、检查、监督辖内汇划清算业务的执行。 清算组:发送、接收和处理查询清算信息。结计当天电子汇划汇差。 第七条 城市分行建立的城市综合网络,如已涵盖异地汇划业务的,其下属县级支行可不单独成立清算组,统由城市综合网络与同级清算中心连接办理。 第八条 为有利于加快汇划信息的传输,清算中心可在业务量较大的营业机构派设汇划点,办理电子汇划信息的核对、发送工作。 第九条 各级清算中心由总行清算中心编制机构标准代码,颁布实施。 第十条 省级清算中心要严格审查下属清算中心开业运转条件。对在技术功能和操作技能已达到开业运转标准的,由省级清算中心向总行清算中心申请颁发该清算机构标准代码,经总行清算中心审查后颁发并通报各级清算中心,才能正式开业运转。


第三章 汇划依据 第十一条 清算中心与会计部门之间办理汇划业务,提送的纸凭证为: 一、会计部门提出汇划业务时,应向清算中心提送:“电子清算收/付款专用凭证”、“委托电子汇划款项收/付款清单”和该汇划事项原始凭证。 二、收报清算中心接收到电子汇划信息时,向会计部门提送:“电子清算收/付款专用凭证”、“委托电子汇划收/付款清单”和“电子汇划收/付款补充报单”。 上项凭证、清单必须加盖签发单位的“电子汇划专用章”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会计柜台已实现电算化的行处,办理汇划业务除按第十一条规定提送纸凭证外,为减少资料的重复录入,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应视条件情况分别采用互换电子文件或联网传输汇划信息。 一、互换电子文件。会计部门提出汇划时,应按汇划报文格式生成电子文件,并将磁盘送清算中心,经清算中心与纸凭证核对确认后进行信息的发送;清算中心对接收到的汇划信息,生成电子文件,并将磁盘送会计部门,经会计部门与纸凭证核对确认后,进行有关 帐户的收、付款帐务处理。 二、联网传输。即清算系统与会计系统联机,按汇划报文格式传输清算信息。联机传输的必须经过加密、解密才能接受处理。接收方在接受信息时必须经过与纸凭证核对确认后,清算中心才能进行信息的发送;会计部门才能进行有关帐户的收、付款帐务处理。 第十三条 城市综合网络下属异地汇划业务,由城市综合网与同级清算中心按第十一、十二条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处理方式。


第四章 信息传输 第十四条 电子汇划信息采用全自动、全封闭、无纸方式传输。 第十五条 电子汇划信息传输程序,采用树状多级架构逐级传输,各清算中心不直接发生横向电子汇划信息的传输。 第十六条 发送电子汇划信息设置三种方法:紧急的即时发送、一般的定额批发送和定时批发送。已发出的电子汇划信息不得撤销。 第十七条 各级清算中心对电子汇划信息要做到及时发送和处理,并坚持当日事当日毕的原则。


第五章 业务处理 第十八条 清算中心在办理电子汇划信息传输时,必须正确编制信息报文,严格按照业务操作规程操作。 第十九条 清算中心接受会计部门办理电子汇划有关的凭证、清单、磁盘,应审查凭证、清单的印章是否齐全、有效;凭证、清单、磁盘所列汇划笔数、收款人、收款行、金额是否一致;磁盘信息报文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应即办理信息传输。不符合要求的应退会计部门更 正,清算中心不得代为更正。 第二十条 清算中心接收到上级下行的电子汇划信息,应打印出有关凭证、清单和产生磁盘,及时送会计部门据此办理帐务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为了保证电子汇划信息传输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资金清算系统设置了帐务核算的流程,各级清算中心必须按照流程完整地操作,并确保帐务平衡。 第二十二条 清算中心在信息传输过程中,操作员必须坚持岗位,监控信息传输状态,发现异常,除应自查原因外,还应主动与对方联系报告情况,尽快消除异常现象。 第二十三条 因技术故障当天未发出的汇划信息,应转入“待汇出电子汇划款项”,并于次日优先发送。各级清算中心不准人为截留不发。 第二十四条 清算中心对当天发出和接收的电子汇划信息,应在停止交易后与上下清算中心核对电子汇划笔数和金额。在核对相符基础上结计当日各相关的清算中心电子汇划的汇差。 汇差定义:当日某清算中心应收款总额大于应付款总额为贷差:当日某清算中心应收款总额小于应付款总额为借差。 应收款总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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