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知名专业刑事案件律师

-梁建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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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能上诉吗,死刑上诉流程是怎样的 南京杀妻碎尸案已判决,来看看判处死刑的条件是什么

添加时间:2022年6月22日 来源: 徐州知名专业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fllpgwls.cn/

 梁建鹏,徐州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江苏求臻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死刑能上诉吗,死刑上诉流程是怎样的

  死刑,在我们国家是一种对待犯罪程度特别严重的一种刑罚,死刑犯基本上都是属于罪大恶极的,而且死刑的判罚是很严谨的,那么,如果被判死刑,能上诉吗,死刑其实是可以上诉的,只是有一个规定的流程,接下来由详细为大家带来的死刑能上诉吗,死刑上诉流程是怎样的的详细知识,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死刑能上诉吗

  现行法律规定除了基层人民法院,中级、高级、最高人民法院判处死刑都可以,但除了最高院自己判处死刑的,其他法院判处死刑都要经最高院核准后执行。最高院不核准,发回重审改判。

  中级、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即除了基层人民法院,都可以判决死刑。但是,判处死刑还涉及上诉的问题,如果中院判死刑,被告人若上诉,则有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如果高院初审判死刑,被告人若上诉的话,则上诉至最高院。除了最高院自己判决死刑的,其他法院所判死刑都需要经过最高院核准,最高院若不核准,则需要发回改判,若最高院核准了,则执行死刑。

  二、死刑上诉流程是怎样的

  提起上诉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人。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在一审判决中确认其承担义务的,也有权提起上诉。不服民事和经济纠纷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天;不服民事和经济纠纷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天;上诉期从接到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天算起,逾期不得上诉。

  上诉应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附上上诉状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状应写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由和编号、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等。

  上诉状一般应交原审人民法院,并依照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审人民法院转呈其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也可以直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死刑的相关规定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经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核准

  不是每个死刑案件都要经过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同意才能判死刑,而是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能执行死刑。

  坚持少杀,反对多杀、错杀是我国长期死刑政策。生命的丧失具有不可恢复性,死刑的错误适用必将导致不可挽回的损失。大量适用死刑难免造成错杀,而坚持少杀有利于防止错杀。坚持少杀是顺应这一趋势所必要。死刑核准最大限度上保证死刑得到正确适用。

  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外,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分别情况按以下规定行使:

  其一,除最高人民法院判处的死刑案件外,各地对刑法分则第一章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判处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二审或复核同意后,仍应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其二,对刑法分则第二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十章规定的犯罪,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3条的规定,仍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行使。

  其三,对于毒品犯罪死刑案件,除已获得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外,其他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在二审或复核同意后,仍应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其四,因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而由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改判死刑的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其五,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数罪中,如果有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罪中有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必须将全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死刑能上诉吗,死刑上诉流程是怎样的相关知识,死刑的判罚一般都要经过最高法院的复核,只有通过了复核,才能被执行死刑,所以我们是可以上诉的,上诉以后是有改判的可能。

南京杀妻碎尸案已判决,来看看判处死刑的条件是什么

  近日被大家较为关注的陈某故意杀妻碎尸案一审已经判决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死刑,我国是还保留了死刑这一刑罚制度的,死刑这一刑罚措施是可以震慑较多不安分的人的,而要对犯罪分子判处死刑,也是有相关的条件要求的,那么今天就跟一起来看看南京杀妻碎尸案已判决,来看看判处死刑的条件是什么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一、南京杀妻碎尸案已判决,来看看判处死刑的条件是什么

  南京杀妻案的具体情况:陈某和妻子长期感情不和。2019年4月15日上午8点左右,夫妻俩因感情问题再次发生争执,争执中陈某用绳子猛勒妻子颈部,导致妻子当场窒息死亡。;南京杀妻碎尸;案死者4月15日失踪,6月25日抓获嫌犯,其交代因感情矛盾将妻子掐死后分解尸体藏匿。2019年9月29日,南京检察机关对陈某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2019年12月26日,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律回复: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行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刑法分则对于可以适用死刑的条文作了严格的限制。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死刑条款,或者所犯罪行不该判处死刑,就不能适用死刑。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关于死刑的问题咨询

  问题一: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是怎样

  法律回复:《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问题二: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有多久

  法律回复: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包括审判行为在内,一审、二审、再审,都设置有相应的期限。唯独死刑复核程序没有期限。死刑复核是一个特殊程序,复核需要多长时间,不仅《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

  看到这里,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不管是谁只要有犯罪事实行为的,那么就必须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这样才能保障社会能够正常运转,从而保证社会的基石不会崩塌,好了以上就是南京杀妻碎尸案已判决,来看看判处死刑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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